領證結婚需要的證件都有哪些
在生活中,自由辦理了結婚手續(xù),才能成為合法夫妻,而領證結婚是需要準備一些證件的。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領證結婚需要準備的證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領證結婚需要準備的證件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yè)、個體無業(yè)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yè)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zhí)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tǒng)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結婚辦理的流程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3、男方年滿 22周歲,女方年滿 20周歲;
4、均無配偶;
5.、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結婚的年齡規(guī)定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guī)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001 年修訂婚姻法,關于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fā)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tǒng)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紤]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zhí)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為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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