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預防詐騙的知識有哪些
在生活中,融資的方式有很多種,因此,往往人們也會上當受騙,而其中一種詐騙方式就是非法集資。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法集資防騙的知識,希望能幫到你們。
非法集資防騙的知識
1、所許諾的投資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許諾“靜態(tài)”、“動態(tài)”收益等回報方式;
2、電話推介、設立大量分支機構推介“投資項目”;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密集、流動場所及金融機構辦公場所附近發(fā)放“理財產品”廣告;頻繁招攬老年人投資,尤其以公開講座、聚會、饋贈禮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礦產、外匯、貴金屬等投資、交易為噱頭吸引投資,投資金額不限且許諾固定回報;聲稱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但并不辦理合伙企業(yè)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管人員使用虛假身份注冊、經營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網上負面信息;
5、公司注冊地、網站注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員的公司,以公開講座、演講等方式吸引投資;
6、以各種“山寨”榮譽稱號和所謂的名人、專家做廣告宣傳,以及以大型集會、慶典等方式宣傳、推介“投資項目”;
7、要求向個人賬戶交付投資款、以現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資款或者讓投資人在境外開立銀行賬戶劃轉投資款。
8、收取投資款的賬戶系以外籍人員尤其是東南亞籍人員身份在境內開立;
9、聲稱與銀行“戰(zhàn)略合作”或者聲稱群眾的資金由銀行托管、監(jiān)管,但實際上僅僅是在銀行開立有賬戶。
非法集資詐騙的方式
假冒民營銀行: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fā)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fā)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假借P2P平臺: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chuàng)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采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fā)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事發(fā)后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假券商:使用虛假身份冒充國內知名證券公司開設釣魚網站,帶有“內幕消息”“代理炒股”“炒股軟件”“包賺不賠”等特征的炒股信息。股票開戶時,要到正規(guī)券商機構營業(yè)廳或官網進行操作。
假基金:設計虛假的基金網站,隨后在網絡廣泛張貼廣告信息,承諾高回報,最后跑路。
非融資性擔保企業(yè)以開展擔保業(yè)務為名非法集資:發(fā)售虛假的理財產品;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fā)旗號:假冒或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fā)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fā)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后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以“養(yǎng)老”的旗號:以投資養(yǎng)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yǎng)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yǎng)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舉辦所謂的養(yǎng)生講座、免費體檢,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
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后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后攜款潛逃。
“原始股”泛濫成災:在“無股權不富”的投資概念沖擊下,一場場原始股售賣大戲開始集中上演。除了高回報、一夜暴富等收益誘惑外,“上市公司”這個虛晃的光環(huán)給了非法集資更堂而皇之的馬甲。
銀行飛單:即銀行員工被投資公司的高傭金所吸引,私自與其他投資公司“勾結”,以銀行的名義出售投資公司的理財產品,并過分夸大收益加以蒙騙,導致投資者上當。
非法集資詐騙的構成要件
一、集資詐騙罪的客體
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特征
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三、集資詐騙罪的客觀方面特征
集資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四、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方面的特征
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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