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可不可以申請延長產假
根據國家規(guī)定,產婦生完寶寶是享受產假的,那產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能不能申請延長?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婦產假能否申請延長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婦產假能否申請延長
勞動法規(guī)定: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23周歲后生育的第一胎。
產后產婦身體恢復的不好,需要調養(yǎng),這個得有醫(yī)院的證明。因為哺乳期是不能辭退員工的,所以可以延長假期,但是不會享受國家勞動部門給的生育津貼,至于單位怎么給開工資跟所在單位的規(guī)定有關。
產假的規(guī)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guī)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產假待遇。
如果你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yè)給女職工發(fā)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qū)規(guī)定和本單位或企業(yè)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guī)定產假工資應不低于職工基本工資。
產婦產假規(guī)定類型
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可知,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如下: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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