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產假新規(guī)定_2017內蒙古產假多少天
每個女職工是有產假的休假權利的,但是產假的規(guī)定每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那2017年內蒙古的產假有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內蒙古產假新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內蒙古產假新規(guī)定
2017年3月30日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按國家規(guī)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2017內蒙古二胎開放政策
2017年3月30日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尊重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合計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zhèn)戶籍且從事農牧業(yè)生產,已有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十九條 涉境外人員的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夫妻雙方是兩個民族的,可以自主選擇適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規(guī)定。
2017年法定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jù)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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