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產假和哺乳假多少天
2017年女職工有沒有哺乳假的呢?合肥對于產假都是怎么規(guī)定的?對于產假這個問題,相信這是很多在職女性最為關心的事。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合肥產假和哺乳假多少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合肥產假和哺乳假天數
最新消息: 安徽二孩政策正式施行 可享158天產假
1.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產假42天。
5.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天數
產假天數=法定產假+不同情況下增加的產假
1.基本產假:158天
2.難產產假:158+15=173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產假:15天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產假:42天
5.生育多胞胎產假:158+嬰兒數*15
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
合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
合肥出生醫(yī)學證明辦理
辦理流程:
個人遞交產假申請書→所在單位核實情況批準
2017合肥產假期間待遇
1.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基本工資應該照常發(fā)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y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5.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6.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7.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8.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2017年哺乳假工資規(guī)定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 收入的80%。這里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y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guī)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 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后,確有困難,要求繼續(xù)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fā)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條 對妊娠期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對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抬舉、搬運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工作,或者經區(qū)、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不宜從事原工作的,應暫時調做其他適當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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