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憲法宣誓儀式
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教育部憲法宣誓儀式,希望大家喜歡!
教育部憲法宣誓儀式
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為激勵和教育本部門任命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教育部任命的機關司局級、處級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正、副職,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
二、宣誓誓詞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三、宣誓儀式由部長或受部長委托的副部長、部長助理監(jiān)誓,由人事司負責人主持。
四、宣誓儀式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人事司會同辦公廳組織。
五、宣誓儀式公開進行。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正前方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監(jiān)誓人、主持人站立于國旗或者國徽下,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宣誓人著裝應當整潔、得體。
六、宣誓儀式一般采取集體宣誓的形式,由一人領誓,領誓人由人事司指定。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后整齊站立,右手舉拳,跟誦誓詞。根據需要,也可采取單獨宣誓的形式,宣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宣誓前,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宣誓后,由監(jiān)誓人對宣誓人進行勉勵談話。
七、已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工作人員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時,不再參加憲法宣誓。
八、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憲法宣誓儀式的意義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需公開向憲法宣誓,具有多重意義。
首先,這是對憲法的維護與尊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帶頭維護憲法,遵守憲法,從為國家工作的那一天開始,就應該通過宣誓的方式進行承諾,這不僅是做給別人看,更是做給自己看。同時,這也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制度,大多數國家在宣誓時都會對憲法宣誓,很多國家不僅僅是國家領導人,地方的重要領導人也要在就職前對憲法宣誓。這個國際通行的做法很莊嚴,很有意義,值得借鑒。
其次,利于加強自律。向憲法宣誓,也是一種自我承諾,是對內心提出的要求,是對自己的行動提出的要求。眾目睽睽之下,宣誓是一種公開的許諾,這是一個有形的和無形的約束,也是向人民展示的一個監(jiān)督標準。應該精心組織這個宣誓,嚴肅,公開,接受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