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章程模板免費參考范文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guī)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guī)則的書面文件。那么現在有哪些是最新的公司章程的模板或范文?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最新的公司章程模板與范文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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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名稱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條:建立本企業(yè)及制定本章程的目的。
為發(fā)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繁榮首都市場,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我們擬成立保定市建筑設計院北京辦事處(以下簡稱本企業(yè))。為了加強本企業(yè)的管理,使之今后有行動的準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企業(yè)需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章 名稱、住所及經濟性質
第三條:本企業(yè)名稱正式定為: 企業(yè)名稱
住所在:企業(yè)住所
第四條:本企業(yè)的經濟性質為:全民所有制企業(yè)。
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并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章 注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
第五條:本企業(yè)注冊資金共計注冊資本萬元。以上資金來源為上級單位名稱撥款。
第四章 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第六條:本企業(yè)經營范圍:經營范圍。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第七條:本企業(yè)設下列機構:
本企業(yè)實行經理負責制,重大問題有經理提出解決方案,經理全權負責本企業(yè)的人、財、物及經營活動的管理。經理下設辦公室、財務室、技術部、業(yè)務部。各室、部按照分工做好本職工作,向經理負責。
第八條:各部門的職權分別是:
辦公室: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和后勤工作;
財務室:負責財務工作;
技術部:負責技術工作;
業(yè)務部:負責業(yè)務工作;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范圍
第九條:產生的程序: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由主辦單位上級單位名稱任免。
第十條:職權范圍:經理為本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行使下述權利:
1、 有對本企業(yè)的經營管理的決策權和指揮權。
2、 有權決定本企業(yè)的行政設施和干部的人事任免。
3、 有權招、聘、辭退本企業(yè)的職工。
4、 有權決定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
5、 依照法律和各級政府的規(guī)定,決定或報請審查批準本企業(yè)的各項計劃、規(guī)章制度。
6、 依法合理獎懲職工及各層干部。
7、 對職工進行業(yè)務培訓。
8、 對外,代表本企業(yè)行使法人權利。
第七章 財務管理制度和稅后利潤分配形式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制度:
1、 認真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財務核算制度的規(guī)定和財經紀律,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搞好財務管理,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2、 財會人員要當好本企業(yè)的管家,做好經理的參謀,堅決抵制一切不符合財經紀律的現象。
3、 現金的管理:現金支出要做到根據銀行的限額提取,不得坐支現金收入。現金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不得私設小金庫。
4、 票據的管理:支票使用要專人管理,填寫時要有日期、用途、限額、印章要與影印相符,清楚。收據應有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三人以上簽字,開具發(fā)票要以稅務局正式發(fā)票為準。
5、 賬目管理要做到帳票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要做到日清月結,按照國家規(guī)定保存好賬目。
6、 按照規(guī)定納稅登記,照章繳納各種稅款。
第十二條:稅后利潤分配:
發(fā)展基金:40%;
職工福利獎勵基金:30%;
其他:30%。
第八章 勞動用工制度及報酬的分配方法
第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
正式職工由上級委派,根據需要,本企業(yè)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招收臨時工。職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第十四條:勞動報酬的分配方法:
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國家政策和上級規(guī)定允許浮動范圍內,結合職工的貢獻、表現發(fā)放工資和按時進行工資調整,獎金及福利待遇發(fā)放一定要同企業(yè)的盈利情況和個人表現相掛鉤。對違反勞動紀律和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職工,要酌情予以經濟上的處罰。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終止程序
第十五條:修改程序:
本章程若需修改時,由經理提出意見,經職工會議討論通過,報經主辦單位保定市建筑設計院批準。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終止程序:
由于各種原因使本企業(yè)需終止經營時,由經理提出申請,報經主辦單位保定市建筑設計院批準。并由保定市建筑設計院負責組織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完稅手續(xù)和其他善后工作。并到登記機關辦理保定市建筑設計院北京辦事處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主辦單位上級單位名稱批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行使職權。
上級單位名稱蓋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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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企業(yè)名稱為: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企業(yè)住所:__物流園。
第四條:企業(yè)宗旨: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遵紀守法,按國家和市政府法律、法則辦好企業(yè)。
第五條:公司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化品經營)、金屬材料、機電設備、礦產品、鋼材、橡膠制品批發(fā)零售;礦產品、抑塵加工。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與出資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
1張利: 身份證號:__
住址:__。
2. 李悅: 身份證號:__
住址:__。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公司股東全部以貨幣出資。
各股東出資如下:
1. 張利:以貨幣出資50000元,占注冊資本50%;
2. 李悅:以貨幣出資50000元,占注冊資本50%。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認繳出資權;
5、依法轉讓出資權;
6、對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yōu)先購買權;
7、公司終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權;
8、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權。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一節(jié) 股東會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代表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在每年十二月召開,代表半數表決權的股東、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開并主持;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節(jié) 執(zhí)行董事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節(jié) 經 理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條:如果執(zhí)行董事兼任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條: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節(jié) 監(jiān) 事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
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