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罪立案標準
假冒商標罪立案標準
假冒商標罪是什么立案的標準?認定了假冒商標會怎樣?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假冒商標罪立案標準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
1、對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商標管理法律、法規(guī),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達到本規(guī)定立案標準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違法所得(即銷售收入,下同)數(shù)額達到下列標準的,應予立案: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制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注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3、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jié)嚴重,應予立案:
(1)具有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1)項所列行為,非法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具有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3)項所列行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在二萬件(套)以上的。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雖未達到第二條第(1)、(3)項或第三條規(guī)定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情節(jié)嚴重,應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2)假冒他人已經注冊的人用藥品商標的;
(3)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的;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5、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具有上列行為達到第二、三、四條立案標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凡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具有直接聯(lián)系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案件,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偵查。
假冒注冊商標罪該怎樣認定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1、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在本罪與非罪行為界限的區(qū)分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標準:(1)主觀方面標準。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過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標已被他人注冊,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標沒有注冊,卻被他人搶先注冊,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繼續(xù)使用的,都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2)犯罪情節(jié)標準。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情節(jié)犯。行為人具備本罪主體、主觀等要件并實施了“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相同的商標”的行為,還須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方可構成犯罪。關于情節(jié)嚴重的具體標準,《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已經做出規(guī)定。
2、一罪與數(shù)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往往發(fā)生這樣的案件:偽劣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為了順利地將偽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對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明確規(guī)定:“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具體而言,上述情形屬于牽連犯,應當根據(jù)“從一重罪從重處罰”的原則處斷,即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中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屬于犯罪嗎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有可能會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本罪認定標準:
(1)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情節(jié)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假冒注冊商標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假冒注冊商標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4)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jié)嚴重。
假冒注冊商標罪如何處罰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
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和實踐,惡意搶注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后段)。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guī)定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yè)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占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征在于將本屬于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注冊后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fā)生混淆。例如:
1、將旅游景區(qū)名稱申請注冊于“旅游服務”項目上。(“天柱山”)
2、將具有表示商品特點的產地名稱申請注冊于該商品上。(“日月潭”茶葉、“阿里山”茶葉、“慶嶺活魚”)
3、將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記申請注冊為商標。(“PDA”、“法律人”)
《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申請注冊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的,不予注冊;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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