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服裝類商標轉讓有哪些流程
深圳服裝類商標轉讓有哪些流程
服裝類的商標想要辦理轉讓,這時候應該怎么做呢?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什么流程?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轉讓流程”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服裝類商標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qū)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制作后,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3、 受讓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yè)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qū)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
服裝類商標轉讓有哪些形式?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服裝類商標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轉讓注冊商標所應履行的法定手續(xù)。在中國,轉讓人和受讓人就轉讓注冊商標事宜達成協議后,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其具體流程是:
(1)填寫《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申請書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guī)定的書式,寫明轉讓商標的號碼、名稱,轉讓人名稱、地址,受讓人名稱、地址、營業(yè)執(zhí)照號,并另蓋雙方印章。
(2)附送有關書件。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應同時交送原注冊證,轉讓申請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納轉讓申請費和轉讓注冊費。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報送商標局審定,核準后刊登于《商標公告》,并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fā)給受讓人,轉讓即告完成。
服裝類如何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
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時,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目前,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轉讓注冊商標是委托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程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中國申請轉讓注冊應當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fā)出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復。這些文件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鑒于我國部分地區(qū)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fā)生變動,商標局發(fā)出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fā)生,影響了轉讓注冊的進程。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guī)比較熟悉,商標業(yè)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fā)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注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服裝類商標轉讓當事人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轉讓方應注意
1、 明確受讓方限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未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作為商標權的受讓方是受限的。
2、商標轉讓費應盡量約定為分期支付,如合同簽訂時支付部分費用,剩余部分則于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后支付。應避免約定為一次性于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后支付。
二、受讓方應注意
1、 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方對于被轉讓的商標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且該商標專用權是有效的。商標注冊證書應作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讓方不能僅憑轉讓方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書,還必須調查轉讓方是否為商標注冊人。另外,應了解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是否與轉讓方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一致,若轉讓方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名稱和地址,與被轉讓商標注冊證上的名稱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標局將駁回轉讓申請。
2、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應明確約定商標權人轉讓其注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
3、根據現行法規(guī),發(fā)生在后的商標轉讓不能影響在先的使用許可的效力。被許可人在許可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xù)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態(tài)應明確約定清楚。
4、轉讓方應保證在轉讓期間,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三、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應注意
1、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第2款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由于自合同簽訂后至核準公告之日,受讓方并未取得商標專用權,這段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應明確約定。
2、應明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手續(xù)時,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綜上所述,雙方在簽訂和履行商標轉讓合同時,對被轉讓的商標要有充分的認識了解,應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從而最大限制規(guī)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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