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商標注冊流程
2016商標注冊流程
現(xiàn)在進行商標注冊是很常見的,但是商標注冊有什么流程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注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注冊商標流程
商標注冊流程一、形式審查
經(jīng)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xù)齊備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fā)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fā)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fā)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nèi)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fā)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注冊流程二、實質(zhì)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后進入實質(zhì)審查。經(jīng)過實質(zhì)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fā)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nèi)容可以修正的,發(fā)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nèi)予以答復的,商標局繼續(xù)審查。
對經(jīng)審查后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jīng)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jīng)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復審請求
商標注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終局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好商標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一件好商標,起碼應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條件:
1、顯著的標記性。商標要簡、標記性強,與他人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要有顯著的區(qū)別,使人一看就懂,過目不忘。切忌刻意摹仿或影射他人的特別是馳名商標的名稱或圖形,盡量避免在“植物園”、“動物園”或“建筑群”中選擇那些人們早已用俗了的花鳥魚蟲、亭臺樓閣、名山大川等,以及哪些敘述較強的具有實際含義的“弱商標”。
2、廣泛的適應性。商標的名稱或圖形,要適應各個國家的商標法律、消費者的心理、各民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宗教信仰;還要適應在各種場合(如包裝裝潢,各種廣告媒體,放大、縮小、空心、立體)中使用等。如某一商標正常使用時還過得去,但因某種需要縮小使用時,由于商標圖樣中大小比例失調(diào),致使原來的小字被縮小成不能辨認的一條模糊的細線,這種商標就不能稱之為好商標。
3、巧妙的象征性。商標既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點,也不能帶有夸大宣傳或欺騙性,但商標也不能遠離商品的根本屬性。因此,好的商標名稱應富有深刻的內(nèi)涵和寓意,具有巧妙的象征性,如“回力”牌球鞋,“百靈”牌電子琴,“三菱”牌汽車等。
4、高度的藝術性。商標的造型要優(yōu)美、新奇動人、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才能給消費對象一種藝術美的享受,才能使標有該商標的商品有很好的購買對象。
5、宣傳的便利性。俗話說:“好酒也要靠吆呼”,因此,一件好的商標除了上述要求外,還應當便于呼叫、便于書寫、便于結合巧妙的語言作為廣告主句進行廣告宣傳,如 “‘金鷹’浴盆,浴盆精英”,等。由此可知,狂草漢字不便于書寫和記憶,單獨的圖形,不便于呼叫及進行廣告宣傳,故不適于作為商標單獨使用。
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哪些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
《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征,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因此,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nèi)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禁用為本商品的商標,一方面是因為其不能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不具備顯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不公平地為獨家所壟斷。但是,此類名稱或圖形如果與具有顯著性的標志組合為一體申請注冊則可以獲得核準。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或圖形,是各經(jīng)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常用的說明性的文字或圖形,屬共用的范疇,應禁止獨家壟斷。商標的文字或圖形如果是間接描述或僅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質(zhì)量等特點的,或者商標的其他部分具有顯著性的則可以獲準注冊。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夸大宣傳其使用商品、服務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并帶有欺騙性的,禁用為商標。但夸張而不帶有欺騙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觀念的,均屬本條款禁用范圍。
(11)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于某地,缺乏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獨占。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除了以上內(nèi)容外,《商標法》還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也不得抄襲摹仿他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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