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決定注銷
因為某些原因,分公司決定要做注銷了,分公司的注銷怎么做?看完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分公司決定注銷后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分公司決定注銷
分公司注銷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注銷: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
2、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二:注銷程序:
一、形成注銷公司的決議
二、稅務審計(清算審計)
三、稅務注銷
四、工商注銷
第三:具體操作
一、清算的步驟:
(一)成立清算組。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yè)務:
1、接管公司財產(chǎn);
2、了結公司未了業(yè)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馀財產(chǎn);
5、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馀財產(chǎn)。
六、終結清算工作。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后,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后,申請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二、辦理稅務、工商注銷
(一)具體步驟如下: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fā)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二)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chǎn)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銷原因
司注銷登記: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
2.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注銷登記。
分公司注銷需要哪些稅收流程
問題:我總公司下一分公司現(xiàn)在要注銷,請問注銷的稅收流程?
回復:先是在國稅網(wǎng)上申請辦理注銷,然后等國稅批準。拿到國稅批準注銷的文件,到地稅去注銷,然后再到公司注冊的工商局辦理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的注銷,然后再注銷組織代碼。需要注意的有:想注銷的分公司:(1)、原來這些資產(chǎn)、負債和費用是屬于總公司,現(xiàn)在還是總公司,要處理請請示總公司意見。(2)、非獨立核算的,不要清算.除非總公司要進行內部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
清算組織正式成立后,公司即開始進入實質性清算程序。具體包括:
(一)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清算組織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財產(chǎn),不僅包括固定資產(chǎn),還要流動資產(chǎn);不僅包括有形資產(chǎn),還包括無形資產(chǎn);不僅包括債權,還包括債務。在清理后,清算組需要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作為下一步工作的基礎。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瞬⑦M行債權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為了防止清算組對個別債權人進行優(yōu)先清償,新法增加規(guī)定了在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shù)姆ǘx務。
(三)提出財產(chǎn)估價和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四)分配財產(chǎn)。清算的核心任務是分配財產(chǎn)。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財產(chǎn)的分配順序依次為:(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5)上述四項款項清償完畢之后的公司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財產(chǎn)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貨幣分配、實物分配或者作價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要最大限度保護股東的權益,又要體現(xiàn)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則。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chǎn)在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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