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變更登記手續(xù)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是,該怎么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下面學習啦小編告訴你。
稅務變更登記手續(xù)
(一)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yè)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 營業(yè)執(zhí)照;
2. 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 國家稅務機關發(fā)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 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二)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yè)或業(yè)主印章后,于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后,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變更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填發(fā)的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并按規(guī)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稅務登記變更情況
如果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了變化,納稅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那天起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到以前稅務登記的機關處申報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按照規(guī)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則也要在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到以前稅務登記機關處進行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況時,則需要進行變更稅務登記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變化
2、變更法定代表人
3、經濟類型的改變
4、經營地點的改變
5、生產經營范圍或者方式的改變
6、生產經營期限的變更
7、開設分支機構或者關閉下屬單位
8、主要經營電話號碼發(fā)生變化
9、其他稅務登記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