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出口退稅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出口貨物退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huán)節(jié)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那么2017年出口退稅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而成的2017出口退稅操作流程,謝謝你的閱讀。
2017出口退稅操作流程
網上申領核銷單,順序登錄電子口岸執(zhí)法系統(tǒng)——選擇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
領取紙質核銷單,順序憑申領過的電子口岸IC卡及加蓋企業(yè)公章的“出口企業(yè)核銷單介紹信”前往外匯管理局領取;
進行制止核銷單備案,順序是登錄電子口岸執(zhí)法系統(tǒng)——選擇出口收匯——選擇口岸備案;
辦理報關手續(xù);
① 找貨代,告訴貨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貨物的重量、出船時間。貨代據(jù)此聯(lián)系船公司,并給出報價。(報價包括:陸運費+海運費+訂艙費+THC+文件費+報關費+EBS(出口東南亞)+電放費+保險(FOB形式買家出、CIF形式買家出)。
?、?將本次出口貨物編制托書加蓋公章傳給貨代。
?、?與貨代做好裝箱及出船時間的確認。
?、?將本次出口貨物的報關資料正本(裝箱單、形式發(fā)票、已備案的核銷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申報要素寄給貨代。
?、?貨代報關。
?、?在預定的時間裝箱,填裝箱單。
⑦ 正常在裝箱2——3天后出船。
?、?出船后2——3天貨代傳給公司船公司出的海運提單。
?、?報關后40天后貨代寄給公司海關報關后的報關資料(核銷單、報關單三聯(lián)、場運收據(jù))。
填出口商品專用發(fā)票(至國稅局領出口專用發(fā)票)
征免申報(出口退稅退免稅申報軟件上進行數(shù)據(jù)錄入,打印兩份。外匯局、出口單位各一份)
電子口岸——出口收匯——企業(yè)交單
進入出口收匯網上核銷系統(tǒng)進行申報,并打印出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
工行出口收匯核銷(收匯日期、核銷金額)
外匯局辦核銷(核銷單、報關單、工行蓋章的核銷單、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電子口岸IC卡)。
進入國稅系統(tǒng)輸入報表及納稅申報表
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tǒng)里的免稅數(shù)據(jù)上傳至國稅網站
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tǒng)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成功后另存入U盤)
準備出口退稅紙質材料(具體見出口退稅資料封底)并帶U盤到國稅局申報
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拿退稅批復
等國稅局電話通知,去國稅局辦理退稅申請手續(xù)(帶退稅批復、公司公章及印鑒章)
一般辦理過退稅手續(xù)一周內銀行從國家金庫里撥入賬款至公司帳戶
出口退稅的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yè)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guī)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xiàn)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qū)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yè)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yè)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出口企業(yè)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guī)定外貿企業(yè)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yè)(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yè)、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yè)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出口退稅的特點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它是一種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后,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征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yè)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它具有調節(jié)職能的單一性
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yè)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yè)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并存、收入與減免并存的雙向調節(jié)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jié)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它屬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并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間接稅,以使企業(yè)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jù)。
出口退稅的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yè)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xù),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jù)。
2. 出口銷售發(fā)票。這是出口企業(yè)根據(jù)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 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yè)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jù)。
3. 進貨發(fā)票。提供進貨發(fā)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shù)量,是否是生產企業(yè)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于生產企業(yè)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yè)務的企業(yè),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shù)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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