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紅字發(fā)票流程
增值稅紅字發(fā)票流程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增值稅紅字發(fā)票流程,希望能幫到你。
增值稅紅字發(fā)票流程
方法一:1、先進入增值稅開票系統(tǒng),在菜單欄找到紅字發(fā)票申請,點第一個申請銷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寫要紅沖的發(fā)票資料,打印出《申請單》(一式兩聯(lián))加蓋財務專用章。
2、導出電子信息,國稅網站—網上申請—發(fā)票管理類—紅字發(fā)票申請單,上報。
方法二:1、進入增值稅開票系統(tǒng),在菜單欄找到紅字發(fā)票申請,點第一個申請銷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寫要紅沖的發(fā)票資料,打印出《申請單》(一式兩聯(lián))加蓋財務專用章。
2、拿《申請單》(一式兩聯(lián))到辦稅大廳辦理審批,取回開票通知知單。
開具方法:打開“防偽開票軟件”——點擊“發(fā)票管理”——點擊“專用發(fā)票填開”——點擊“打開的發(fā)票上的負數(shù)”——輸入所要開具紅字發(fā)票的代碼和發(fā)票號碼——點擊“下一步”——跳出所開具的發(fā)票的信息——打印此張“負數(shù)發(fā)票”即可。
增值稅的征收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外資企業(yè)1994年之前繳納工商統(tǒng)一稅,并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從1994年1月1日起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于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guī)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小規(guī)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的。
(2)除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
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購買甲產品支付貨款1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甲產品含稅銷售額為23400元。
進項稅額=1700元
銷項稅額=23400/(1+17%)×17%=3400元
應納稅額=3400-1700=1700
小規(guī)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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