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船舶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船舶融資是指以船舶資產(chǎn)(含在建船舶,下同)抵押或以船舶資產(chǎn)使用產(chǎn)生的現(xiàn)金流質押作為第二還款來源,滿足借款人建造、購置、租賃、維修、使用船舶資產(chǎn)需求的貸款、保函等信貸業(yè)務,用途限于借款人主營業(yè)務相關支出。那么船舶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船舶融資也可以屬于項目融資的一種,需要對船舶和運輸行業(yè)有深入認識和了解,同時由富有經(jīng)驗的人員來操作。船舶融資是一項高風險的融資行為,融資方分析一個融資項目是否可行,最重要的依據(jù)是其回報(安排費、預付費、利息、承諾費和售船或保險賠付的分利等)是否大于其承擔的風險,船公司的經(jīng)營收入是否足夠償付貸款,以及擔保是否足夠。為了降低風險,避免損失,融資方往往需要船公司通過一定的抵押和擔保。
船舶融資的形式有建造期貸款、交船后的船舶抵押貸款及船舶租賃融資等??紤]到稅收、船舶所有權以及債權保障等因素,租賃漸成為交船后船舶融資的主要方式。
一般來說,短期的船舶融資只為船的維修和補給等提供貸款,長期的船舶融資是為建造新船或購買二手船而設。船舶種類可以是油船、貨船、內河船、客船等,而借款人可以是船東(船公司)或造船廠。
船舶融資的方式:建造期(交船前)貸款
與傳統(tǒng)的抵押貸款相比較,在建船舶抵押最顯著的特點是抵押物的不特定性和不確定性。一艘船舶的建造往往需經(jīng)歷一年或更長的建造期,在這段期間內,“在建船舶”包含的標的物的范圍始終處在不斷變化之中。正是由于這一特點,這種融資形式對抵押權人來說存在著極大的風險,因此不容易被接受。而且目前很多國家的法律體系也不支持在建船舶抵押登記。因此,在交船前,建造合同往往成為重要的抵押物。
1.船廠為借款主體
(1)借款金額:雙方協(xié)商按造船價的60%~70%;
(2)年期:一般比較短(1~2年),在交船時收到船東款項后全數(shù)歸還;
(3)抵押:造船合同和船廠其他的抵押品。
2.船東為借款主體
(1)借款人:一般由船東成立單船公司作為借款人;
(2)借款金額:按造船價的70%~80%,最多不超過90%;
(3)年期:一般比較長(5~10年);
(4)放款方式:按造船的節(jié)點放款,例如:定金(由船東出資)20%,開工10%;上臺10%;下水10%;交船50%;
(5)還款來源:交船后出租給××海運公司獲得的租金收入;
(6)交船前抵押:造船合同,租船合同,完工保函和預付款保函權益讓渡;
(7)交船后抵押:船舶和船舶保險權益讓渡;
(8)抵押物保險要求:船殼和機器設備險,船東責任險和租家要求船舶經(jīng)停危險海域或存在其他重要風險時投保戰(zhàn)爭險等必要的保險。
船舶融資的方式:交船后的融資
交船后融資主要是面向船東,一般約為船舶造價的50%,年期在5~7年之間,有以下多種抵押品。
1.船舶抵押
交船后,以船舶作為抵押資產(chǎn)已成為船舶融資的主要方式。船舶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一方面不轉移船舶的占有,從而使抵押人能夠繼續(xù)利用船舶,另一方面又能以船舶的交換價值為對象確保主債權的履行,其優(yōu)點十分明顯。
2.租約收人轉讓協(xié)議
單船公司與承運人或海運公司所簽訂的長期租約,是歸還貸款的重要保障。融資提供者要求將其租約權益讓渡和指定租金收入的專用賬戶進行直接控制,以保障船東不會拿用租金作其他用途。基本內容規(guī)定:船東有義務就船舶營運取得的一切租金、運費、酬勞等,由船東事先通知支付方直接付至指定賬戶中。該賬戶中的款項在到期日前不得支取,只有在到期日由開戶銀行自動從該賬戶中劃走當期應付的本息金額后還有剩余的情況下,才可由船東支配使用,包括用于船舶的營運成本和補給開支,支付船舶的維修和保養(yǎng)費用等。如該賬戶中的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本息,船東有義務用其他款額補足。
船舶融資的方式:船舶融資租賃
在1972年,美國出臺了“船舶融資法(ShipFinancingAct)”,規(guī)定了一種嶄新的融資方式即船舶融資租賃,使得船舶融資對投資者幾乎無任何風險。因此,融資租賃也頗受航運界青睞。
船舶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船舶的特定要求和對船廠的選擇,出資向造船廠購買船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船舶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jù)融資租賃合同規(guī)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船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通過這種方式,承租人可以用較少的資金解決生產(chǎn)需要,出租人可獲得豐厚利潤,又有較為可靠的債權保障。船舶融資租賃的形式主要有直接租賃、回租、轉租和委托租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