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回購的內容
信貸資產回購的內容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從2005年開始至今,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種類逐漸豐富,參與機構覆蓋面逐漸增加。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信貸資產回購的內容。
信貸資產回購的內容
信貸資產回購業(yè)務是指信貸資產的持有人(出讓方)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按協(xié)議約定階段性轉讓給受讓方,該信貸資產轉讓到期,出讓方按合同約定無條件向受讓方購回該信貸資產業(yè)務。信貸資產轉讓期間,該信貸資產項下的信貸風險由出讓方承擔。
信貸資產回購業(yè)務按操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直接回購方式和間接回購方式。
信貸資產回購的操作程序
1、交易雙方就貸款轉讓的金額、利率、費用支付、貸款文件轉移等達成一致后,簽署《信貸資產轉讓合同》;
2、受讓方依合同約定及時將轉讓本金支付給轉讓方;
3、轉讓后貸款風險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可以自行管理貸款,也可以委托轉讓方 繼續(xù)管理貸款;
4、貸款到期時,受讓方要求借款人還本付息;
5、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支付,受讓方將向借款人、擔保人實行追索。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容
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fā)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yè)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wěn)定現金流,有持續(xù)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托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通常指的是銀行不良資產)。
所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wěn)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其發(fā)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fā)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托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一般來講,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fā)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后投資銀行將發(fā)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托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托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yōu)點:
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
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chuàng)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yè)從過去的市場占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
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yè)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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