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融資的內涵和融資渠道
PPP項目融資的內涵和融資渠道
項目融資從廣義上講,是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融資活動。概括來講,就是包括各類追索形式的,針對一個項目所安排的融資。
一、PPP項目融資的內涵
項目融資從廣義上講,是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融資活動。概括來講,就是包括各類追索形式的,針對一個項目所安排的融資。
1、 項目融資
根據美國銀行家皮特 內維特(Peter.K.Nevitt)在《項目融資》中的定義,項目融資時未一個特定經濟實體所安排的融資,其貸款人在最初考慮安排貸款時,滿足于使用該經濟實體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并且滿足于使用該經濟實體的資產作為貸款的安全保障。因此,項目融資并不是主要依賴于項目發(fā)起人的信貸而是依賴于該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和預期效益,主要特點包括:
(1) 以特定的項目作為融資對象進行融資;
(2) 融資主要依賴于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和預期效益,而不是項目發(fā)起人或投資人的信貸;
(3) 用以保證貸款償還的來源主要是在項目本身的框架范圍以及項目資產和項目收益的現金流量范圍內,貸款人對借款人不享有完全的追索權;
(4) 如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不足以覆蓋項目貸款的償還,則貸款人或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擔保的形式為項目提供還款保證;
(5) 項目的各參與方之間對項目做出一定承諾或保證,從而進行有效的風險分配。
按照2009年7月18日中國**發(fā)布的《項目融資業(yè)務指引》(銀監(jiān)發(fā)〔2009〕71號)第3條的規(guī)定:“本指引所稱項目融資,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貸款:
(1) 貸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
(2) 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yè)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yè)法人;
(3) 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綜上,可對項目融資作出一個簡單明了的定義,即以特定項目的資產和現金流量為基礎,加上借款人和其他項目參與方做出的保證,所進行的有限追索或無追索融資。
2、 追索
一般我們理解追索是指借款人在未按期歸還貸款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用除了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通常融資追索有以下三種方式:
(1) 無追索貸款(CCC-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 Loan),借款人除了正常提供所承諾的注冊資本金以外,無需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2) 有限追索,借款人在項目的出資額以外,承擔部分有限責任,借款人除提供抵押資產以外,只承擔已經識別和商議的風險;
(3) 完全追索,是指借款人在整個貸款期內,負擔清償項目貸款的全部責任,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抵押物及抵押物之外的其他資產進行追索。
我們所講的PPP項目融資,通常只包括具有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的融資活動。
二、PPP項目常見的融資渠道
一般而言,項目的融資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具體而言,對于基礎設施PPP項目,目前市場上出現的融資渠道及其特點如下:
1、國際/國內商業(yè)銀行貸款
最基本、最簡單的債務資金形式,決策過程復雜、融資金額有限及附帶限制較多,利率和費用較高。
2、出口信貸
為加強本國大型機械設備出口而提供的對外中長期貸款,分買方和賣方信貸。一般以貸款或提供擔保兩種形式;利率低,不承擔建設風險,需其他貸款配套,有政治色彩,效率低。
3、資本市場:發(fā)行股票或債券上市融資
操作快捷、定價優(yōu)惠、條件靈活、風險承受能力強、不許政治擔保、發(fā)行費用低;比商業(yè)銀行貸款期限長、限制條件較少,形成有效機制避免項目出現問題或督促發(fā)起人在出現的問題影響經濟效益前能有效解決問題;但因投資風險較大,項目公司在建設前期融資比較困難。
4、國際銀團貸款(辛迪加貸款)
一家或多家銀行牽頭,各分屬于不同國家/地區(qū)的商業(yè)銀行聯合組成一個銀行集團,各按一定比例,共同向借款人提供一筆中長期貸款;款額大、期限長、靈活條件(浮動/固定利率、多幣種、提/還款期/方式、預付款)、風險小、有利于借款人擴大知名度,但更多盟/契約、有時條件嚴;非常適合于項目融資。
5、國際金融機構/多邊代理機構(MLA)
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歐洲/非洲/中美洲/伊斯蘭開發(fā)銀行;利率低,但手續(xù)繁雜、過程長。
6、外國政府援助貸款
低息或無錫。
7、租賃公司
以租賃方式為項目設備和施工機械籌資。
8、項目所在國政府貸款
低息
9、公共基金機構
如人壽保險公司、退休養(yǎng)老基金和慈善基金。國外這些基金資金體量較大,國內也在迅速積累和發(fā)展。
10、項目其他參與者
如發(fā)起人/承包商/供應商/運營商/購買者/受益者等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