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和會計賬簿
記賬憑證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簡稱賬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聯系的賬頁所組成,用來序時、分類地全面記錄一個企業(yè)、單位經濟業(yè)務事項的會計簿籍。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記賬憑證和會計賬簿,希望能幫到你。
記賬憑證和會計賬簿
一、記賬憑證一定要附原始憑證嗎?
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只有上述兩種情況下,記賬憑證才不用附原始憑證。
二、非上述兩種情況下,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但是如果原始憑證丟失了怎么辦?
此時可由其他“憑證”代做原始憑證,分別情況如下: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取得原簽發(fā)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如果無法取得外單位證明或者是自制原始憑證,當事人要寫明詳細情況。
上述證明或說明,要由經辦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記賬憑證。
三、原始憑證沒丟失,但是發(fā)現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怎么辦?
比如一項業(yè)務涉及到收付款,也涉及到非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結轉,如果采用專用記賬憑證,需要將該業(yè)務分別填制收付款記賬憑證和轉賬憑,此時就會出現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
這種情況下多張記賬憑證可以只附一張原始憑證: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四、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而且不屬于同一會計主體怎么辦?
這種情況下要填制原始憑證分割單。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五、根據賬務處理流程“經濟事項-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報表”,是不是只能依據記賬憑證登記賬簿?
《會計法》第九條規(guī)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這里的會計憑證是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第十四條)。
賬簿登記一般的規(guī)則是依據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比如固定資產、債權、債務等賬戶的登記,收入、成本、費用等明細分類賬可以匯總登記,對于原材料等明細賬可以暫不編制記賬憑證,根據領料單直接登記明細分類賬。
嚴格來說賬務處理流程應該寫成“經濟事項-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為了解釋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的關系,將“-會計憑證-”展開為“-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六、既然賬務處理流程可以從原始憑證跳到賬簿,那能不能根據賬簿登記賬簿,即根據明細賬登記相應的總賬呢?
《會計法》第第十五條:“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這說明不能根據賬簿登記賬簿。根據明細賬登記總賬不僅違法,而且也會使企業(yè)喪失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賬賬核對的這種內部控制措施。
會計賬簿的基本內容
各單位均應按照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和會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經濟業(yè)務的特點和經營管理的需要,設置必要的賬簿,并認真做好記賬工作。 各種賬簿的形式和格式多種多樣,但均應具備下列組成內容:
1、封面:主要標明賬簿的名稱,如總分類帳簿、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
2、扉頁:標明會計賬簿的使用信息,如科目索引、賬簿啟用和經管人員一覽表等.
3、賬頁:賬簿用來記錄經濟業(yè)務事項的載體,其格式反映經濟業(yè)務內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內容應當包括:
1)賬戶的名稱,以及科目、二級或明細科目
2)登記賬簿的日期欄
3)記賬憑證的種類和號數欄
4)摘要欄,所記錄經濟業(yè)務內容的簡要說明。
5)金額欄,記錄經濟業(yè)務的增減變動和余額
6)總頁次和分戶頁次欄。
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xù)編號。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guī)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注意:
(1)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一般以所附原始憑證自然張數為準。
(2)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編號或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3)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fā)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fā)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成經濟業(yè)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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