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所率是怎么計算的呢
個體工商戶所率是怎么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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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納稅計算方法
一、國稅征收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納稅計算方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
增值稅按不含稅銷售額依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應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
比方說。某件商品你的標價是1030,不含稅銷售=1030÷(1+3%)=1000元。應交增值稅=1000×3%=30元
增值稅由國稅征收
二、以下稅費由地稅征稅
1.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增值稅額依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在城市7%;縣城、建制鎮(zhèn)的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的1%)
2. 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額依3%費率計算繳納。
3. 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4.對于個體戶普遍采取附征的辦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間,普遍在2%左右。應
納個人所得稅=應稅銷售額×附征率
個體工商戶納稅計算方法新規(guī)定
一、新《計稅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對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進行的個人所得稅匯算申報,其稅款所屬期為2014年,不適用新《計稅辦法》,申報時應當繼續(xù)按《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43號)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能否適用新《計稅辦法》的問題新《計稅辦法》規(guī)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計算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管理的納稅人,不適用新《計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