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是什么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jù)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guī)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負什么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違反民法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民事責任一般由企業(yè)承擔,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著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企業(yè)將對外承擔連帶民事責任。下面就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jù)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見的民事責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實踐中常見的情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嚴重失職或與合同相對人串通簽訂、履行合同,損害本公司產(chǎn)生的賠償責任。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屬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fā)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常見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發(fā)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本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按照發(fā)起人協(xié)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八十四條)。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利用與其他單位的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損害公司的,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的自有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四條)。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jīng)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chǎn)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jīng)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jīng)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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