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當月工資怎么算比較合理
入職當月工資怎么算比較合理
工資為勞動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特別是在我國現(xiàn)階段,勞動是勞動者謀生的手段,獲取工資仍然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那么入職當月的工資怎么算?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wǎng)絡收集整理的入職當月工資計算方法。
入職當月工資計算方法
計算月出勤天數(shù)和月工資,全月出滿勤即為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則應按照加班時間計算,而不應計算到月計薪天數(shù)當中。統(tǒng)計月出勤時間,這里特別應當注意的是不應統(tǒng)計當月的出勤天數(shù),而應當統(tǒng)計缺勤時間,當月缺勤幾天就用21.75天減去缺勤天數(shù),剩下的就是出勤天數(shù)。如果出滿勤就是21.75天。以你說的情況為例:當月缺勤3天,出勤就是18.75天,休息日出勤按照加班計算;如果缺勤20天,去掉休息日加班(應當單算)出勤就只有1.75天,月工資除21.75天再乘1.75天就是其當月應得的工資。
入職當月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nèi)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zhí)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guī)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jù)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fā)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shù)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入職當月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平均工資指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nèi)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表明一定時期職工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
計算公式為: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shù)。
解釋:平均工資是單位工資總額除以年內(nèi)(季度內(nèi))平均職工人數(shù)得出的。
根據(jù)現(xiàn)行統(tǒng)計制度,工資總額是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nèi)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nèi)。同時,根據(jù)國際慣例,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并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等個人賬戶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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