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賠償金的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賠償金平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賠償金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應發(fā)(稅前)工資而不是實發(fā)(稅后)工資。
而工資范疇可參閱《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如下規(guī)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傷賠償金工資的計算
工傷賠償的平均工資,按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的?!豆?a href='http://www.rzpgrj.com/live/cai/baoxian/' target='_blank'>保險條例》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賠償金的性質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于殘疾賠償金及其性質的認定,有著不同的規(guī)定,體現出不同的態(tài)度。
生活補助費
1、《民法通則》沒有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但在第119條以不完全列舉的方式,對殘疾賠償的范圍作了規(guī)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其中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依其文義,應理解為對受害人因受損害而導致生活資源減少或者喪失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2、在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文件中,均作了類似《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
3、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我國最先明確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的法律。而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殘疾賠償金作了規(guī)定。這兩部重要的法律,對于致人殘疾的人身損害賠償,都是在生活補助費的賠償內容之外規(guī)定了殘疾賠償金。
為此,實務界和理論界的觀點都傾向于認為,殘疾賠償金的性質屬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后有變化)。而且參與制定這兩部法律的有關部門也作此解釋。
最明顯的是,在2001年3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若干問題規(guī)定》第九條則明確規(guī)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因此,在司法上,殘疾賠償金的性質被確認為精神損害撫慰金(后有變化)。
財產損失的補償
4、1994年5月1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7條規(guī)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藥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這一規(guī)定也使用了"殘疾賠償金"的名稱,但是,與以往的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不同的是,這部法律把殘疾賠償金定義為對公民的人身遭受損害導致其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而且根據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只賠償財產損失、不對精神損失進行賠償的原則來判斷,此法中規(guī)定的殘疾賠償金在性質上屬于對財產損失的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金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規(guī)定,確認為因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而導致收入減少的財產賠償。
5.1該解釋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
5.2第18條則專門規(guī)定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
5.3第25條規(guī)定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5.4第31條則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以及本解釋第2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確定第19條至第29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從這些條文的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本次司法解釋已經明確地將殘疾賠償金認定為對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認為其性質上是物質損害賠償金,不屬于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具體法律性質確定
6、根據上述的不同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不同規(guī)定,我們應該認識到,對于殘疾賠償金的性質,必須將之置于具體的法律文件中來理解。孤立地從"殘疾賠償金"這個用語本身來說,是無法判斷其性質的。因為不同的法律文件賦予了其不同的法律性質。
公司倒閉員工賠償金標準是什么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于工資范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yè)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y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y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恤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后其家屬應享受的撫恤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費用。
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公司倒閉員工賠償金標準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guī)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zhèn)鶆蘸螅紫仁茄a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原來公司倒閉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是與職工的工齡掛鉤,工齡越高,得到的賠償金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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