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結算
臨時工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臨時工工資結算,希望能幫到你。
臨時工工資結算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單位不和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 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簽勞動合同和不簽勞動合同之分。
【3】臨時工的工資,也在勞動法保護范圍之內,要按時開, 臨時工要去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要繳納社會保險, 總之,所謂的臨時工,和單位所有的用工,沒什么兩樣。
【4】單位如果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會保險,不按時發(fā)工資,不給加班費等等,都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fā)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wěn)定,隨時有可能被解雇,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于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wěn)定。對企業(yè)而言,雇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yè)長久發(fā)展顯然不利。
更遑論近期的“臨時工”現象。近年來,許多領域一出事,臨時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干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也缺乏職業(yè)道德培養(yǎng)和技能培訓,只要給錢,讓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既損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問題的解決,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臨時工享受的福利
很多不在編制的員工或者臨時工看著編制內員工享受的福利十分羨慕,心想自己什么時候可以熬出頭也享有各項福利。事實上,在編員工與臨時工之間的福利應該不同嗎?下面就跟大家講講這個問題?
武某是壽光市某管理處一名負責后勤的職工,工作已經8年??吹狡渌滦輲侥晷菁?,武某也鼓足勇氣向單位領導提出休假申請,但領導卻說,享受休假的都是單位正式在編職工,是正式工的福利待遇,武某只是單位聘用的臨時工,沒有享受年休假的資格。就此,武某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人社部門指出,單位的做法是錯誤的。首先,《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因此,武某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屬于單位的一名勞動者。其次,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238號)規(guī)定:《勞動法》實施以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并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qū)別。因此,單位領導所謂“臨時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說法已沒有法律依據。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國家制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因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所以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武某作為單位的一名勞動者,完全有權享受年休假。
經人社部門協調,該單位完善了職工休假制度,并批準了武某休假的申請。
臨時工工資結算相關文章:
5.核算工資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