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新政提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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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呢?很多人想知道廣州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廣州住房公積金新政提取額度,喜歡可以收藏分享。
廣州住房公積金新政提取額度
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按不同情況來看,下面我們以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等情況來看,還有其它一些情況就不一一介紹了。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提取頻次是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提取額度為繳存人連續(xù)足額繳存(不含補繳)滿3個月后的,需要在租賃期內(nèi)提出申請,而且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以實際月租金乘實際租賃月數(shù)為提取額度計算方式。對租賃房屋面積無限制,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的部分不能提取。
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
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提取頻次是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
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提取額度是從2023年5月起為1400元每人每月。
1、可提取額度從2015年1月1日起算的申請人是在2015年1月1日前開戶的,算至提取當(dāng)月。
2、可提取額度從首次匯繳月份起算的申請人是在2015年1月1日后開戶的,算至提取當(dāng)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當(dāng)月之前,可提取額度從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當(dāng)月的是申請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條件申請過提取的。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當(dāng)月之前,可提取額度從銷戶后首次匯繳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當(dāng)月的是申請人曾以銷戶提取條件申請過提取,之后又重新開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