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的起源是什么
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為紀念1948年12月10日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而設立的紀念日。那么,世界人權日的起源是什么?
世界人權日的起源:
“世界人權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二戰(zhàn)是世界上的資本主義國家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資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發(fā)動的大規(guī)模戰(zhàn)爭。對全人類來說,戰(zhàn)爭是非常殘酷的。二戰(zhàn)期間,到處生靈涂炭,民不聊生,人類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戰(zhàn)爭年代,根本沒有什么人權可談。
人類吸取了這慘痛的歷史經驗教訓過后,為了避免這樣的悲慘歷史重演,通過聯(lián)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發(fā)表《世界人權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權宣言》是聯(lián)合國大會在沒有任何國家反對情況下通過的。
為了紀念這個重大的日子,聯(lián)合國把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2月10日)定名為“世界人權日”。這就是“世界人權日”的由來。
【世界人權日】《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委員會共有八名成員,由來自美國、澳大利亞、智利、中國、法國、黎巴嫩、前蘇聯(lián)和英國的代表組成。代表美國參加委員會的是當時的第一夫人埃莉諾·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員會達成的一致意見認為,《世界人權宣言》必須納入人人享有權利和自由的觀念。經過兩年的討論和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權享有言論、表達意見、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權利。
【世界人權日】人權的主要基本內容
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么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4]任由這種情況發(fā)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伙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自由權:“自由權”這個混合體詞語不應存在,“權”已經是個包含了具體的規(guī)范,有容許和禁止的條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無限制無約束性的主觀感性概念性形容詞,把無限(Free)局限于規(guī)范性"權"之內是�合邏輯的表達。
財產權: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一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持,那么,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夠工作,能夠靠自己的勞動成果生活,并把生活剩余的錢存起來留給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這都是人尊嚴的一部分。”財產權看似是一種物權,但其實質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當所得的權利。
尊嚴權:尊嚴也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如果一個人若無尊嚴,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作為一種基本的人權,尊嚴的價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認同,如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等。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如果一個人的尊嚴權被否認,就意味者人們可以肆無忌憚地羞辱,威脅,騷擾,中傷他,那顯然他就失去了“作為人類”的資格,這無疑是和人權所不容的。
獲助權:獲助權常常和“人道主義”聯(lián)系在一起,出現(xiàn)于天災、人禍之后。由于種種不可預知的災禍,人的生命權無時不刻受到威脅。在危難關頭得到伙伴的幫助,是生命權的必要保障。在現(xiàn)代社會中,突發(fā)性的災難有時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這種時候個體的獲助權就需要一個強大的組織,一般是政府的傾力幫助,這是政府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
公正權:人權的普適性必然的要求每一個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但現(xiàn)實生活中,經濟權力、政治權力、種族、國籍等,都會不同程度將人劃到不同的等級,那么人權就變成的有限的,有條件的,甚至成為特權階級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權是為了將人權平等的擴展到每一個人身上。公正權不僅是人權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權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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