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標準是什么最新司法解釋是什么(2)
醉駕入刑標準是什么最新司法解釋是什么
新指導意見會影響到每個人
阮齊林告訴記者,在執(zhí)行層面上,依舊存在諸多可預見的障礙因素。首先是,“輕微”醉駕的客觀標準還未落地,其次是,由于司法審判存在慣性,在全國范圍內(nèi)、在短期時間里,醉駕定罪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一個最嚴峻的挑戰(zhàn),你到底在什么情況下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呢。在這種情況下,你如何去甄別,什么情況下定罪,什么情況下不定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標準沒有搞清楚的話,它是不能輕易使用的,最后在效果上呢,還是跟過去差不多,一般都要定罪。
我們也了解到,其實對于醉駕情節(jié)輕微免刑事處罰,各地方已經(jīng)行動起來了。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蘇先后出臺了關于醉駕案件辦理的最新規(guī)定。隨后,重慶也采取跟進措施。新規(guī)中明確,懲治“醉駕”犯罪,部分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比如,您喝醉酒了,在公共停車場挪個車位,那絕對是妥妥的,構不成犯罪。
醉駕入刑的基本內(nèi)容
2011年5月5日下午4時,由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光輝危險駕駛案,經(jīng)舞鋼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一審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侯光輝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據(jù)了解,這是自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修正案(八)》以來的全國首例“酒駕入刑”判決。
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侯光輝是河南省舞鋼市后營村五組村民,因涉嫌危險駕駛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鋼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輝于2011年5月1日20時40分許駕駛豫DB1365號黑色奇瑞小轎車沿河南省舞鋼市鋼城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鐵山大道路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xiàn)酒后駕駛。經(jīng)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對被告人侯光輝血液進行鑒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23.7mg/100ml。
舞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相關同志介紹,為依法及時打擊醉酒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檢察院作出此類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公訴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該案后,承辦人員快速審查案卷,從閱卷、提審、制作法律文書用了三個小時就將該案起訴至舞鋼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鋼市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當庭判決。被告當庭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上訴。
為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舞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員還對旁聽人員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駕駛車輛的危害性,告誡旁聽人員酒后莫開車。
廣東省對醉駕的規(guī)定
經(jīng)修訂后的最新版《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簡稱《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交管局負責人解讀,醉駕行為后果如下的: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
●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jīng)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
●不得入伍;
●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影響就業(yè),已經(jīng)就業(yè)將面臨失業(yè);
●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臨經(jīng)濟懲罰;
●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不能擔任國有企業(yè)、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yè)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一些國家對于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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