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與議付的區(qū)別體現(xiàn)在哪里
出口押匯與議付的區(qū)別體現(xiàn)在哪里
你知道出口押匯與議付的區(qū)別是什么嗎?下面就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議付與出口押匯三大區(qū)別
第一,從適用范圍來看:
議付必須是在議付信用證項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議付行來辦理。如果議付信用證中規(guī)定“negotiable by xxx bank”, 即限制性議付信用證,則該xxx bank為被指定議付行,議付只能由該行辦理。其他銀行即使給付了對價,因未經(jīng)開證行授權(quán)(指定),無法取得議付行的地位,以自身名義向開證行(及保兌行)追索款項或提起訴訟。如果議付信用證中規(guī)定“negotiable by any bank”, 即自由議付信用證,則理論上任何銀行均可辦理議付,實務中多由出口商的往來銀行辦理。 出口押匯的適用范圍比議付更廣泛?;旧峡梢哉f,適于辦理議付的都適于辦理出口押匯,但適于辦理出口押匯的,很多時候卻并不適于辦理議付。出口押匯的定義中也提到了,出口押匯不一定是針對信用證的,托收項下亦可。即使是在信用證項下,也可不論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議付或承兌信用證,而且不需要有開證行授權(quán)。
第二,從對單據(jù)的要求來看:
議付必須憑合格(單證相符、單單一致)單據(jù)辦理,對不合格單據(jù),被指定的議付行可以代為寄單,但不能做議付。這是因為開證行對被指定銀行的授權(quán)是在單據(jù)表面相符前提下的。 By nominating another bank, or by allowing for negotiation by any bank, or by authorizing or requesting another bank to add its confirmation, the Issuing Bank authorizes such bank to pay, accept Draft(s) or negotiate as the case may be, against documents which appear on their face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and undertakes to reimburse such ban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Articles.(UCP500, Article 10, D)
實務中有時議付行對有不符點的單據(jù)憑受益人保證書議付,則一旦開證行拒付,只能向受益人追索,此非嚴格意義上的議付。
出口押匯則不一定必須憑合格單據(jù)辦理。對有不符點的單據(jù)銀行也可酌情辦理,通常在出口押匯合同中都有明確條款規(guī)定,如因單據(jù)有不符點等原因?qū)е卤痪芨叮踔劣龅介_證行無理拒付等情況時,押匯行可立即向押匯申請人追索,包括保留選擇自行處理出口押匯項下的單據(jù)及貨物,以從中受償,不足部分再向押匯申請人追索的權(quán)利。(押匯行通常承諾將協(xié)助押匯申請人據(jù)理交涉,維護押匯申請人正當權(quán)益,但此交涉及其結(jié)果,不影響押匯行行使上述追索權(quán)利)
第三,從議付行、押匯行所取得的地位來看:
議付行辦理議付后,一般會在出口寄單索匯面函上注明“we have negotiated the documents as per your instructions”等字樣。議付行議付后享有正當持票人的權(quán)利,這種權(quán)利表現(xiàn)為:一是取得了議付行的地位,可以自身名義向開證行(及保兌行)追索款項或提起訴訟;二是議付行有權(quán)對付出的對價連同利息向受益人進行追索(但如果議付行同時又是保兌行,則該議付行為對受益人是無追索權(quán)的)。
辦理出口押匯的銀行如果不是信用證項下的指定銀行,那么,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說也付出了對價,但因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議付,無法取得議付行的地位,不能以自身名義向開證行(及保兌行)追索款項或提起訴訟。押匯行可憑借押匯合同中的相關追索約定條款及押匯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向押匯申請人進行追索。
出口議付和出口押匯的區(qū)別
1/法律關系不同(最根本區(qū)別) 議付是一種票據(jù)買賣關系,議付行支付合理對價后就成為“正當持票人”,擁有了票據(jù)項下的一切權(quán)利,受國際慣例,信用證有關法律,票據(jù)法的約束。 押匯是一種權(quán)利質(zhì)押關系,銀行不擁有質(zhì)物所有權(quán),它擁有的是開證行在單證一致的情況下取得付款的權(quán)利。受國內(nèi)合同法(借款合同),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約束。
2/適用范圍: 議付只能在議付信用證情況下發(fā)生,如為限制議付,則只有指定銀行可以議付,如為自由議付則任何銀行皆可。 押匯可以由任何愿意的銀行操作,且可在L/C,T/T,D/P,D/A,O/A等支付方式下敘做。
3/追索權(quán) 兩種方式下,銀行(議付銀行,押匯銀行)在開證行拒付時都對受益人擁有追索權(quán),但銀行與受益人約定放棄的除外。
4/費用與風險 議付,受益人花費的成本小,銀行的風險大 押匯,受益人花費的成本大,銀行的風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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