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標_招標的方式
什么是招標_招標的方式
招標是在指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進行的,并事先規(guī)定了一些具體的條件,那么你對招標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招標的內(nèi)容,希望大家喜歡!
招標的概念
招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是貿(mào)易中的一種工程、貨物、服務的買賣方式,相對于投標,稱之為招標。 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發(fā)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說明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的范圍、標段(標包)劃分、數(shù)量、投標人(賣方)的資格要求等,邀請?zhí)囟ɑ虿惶囟ǖ耐稑巳?賣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招標的方式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wǎng)絡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yè)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yōu)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nèi)競爭性招標。
公開招標的法律要素有:招標人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邀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蚱渌M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3)投標人的數(shù)量有限。
邀請投標的法律要素是:招標人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邀請招標的限制
為保證投標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的原則,并防止和減少招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xiàn)象的發(fā)生,《投標招標法》第十一條作了限制邀請招標的規(guī)定:“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jīng)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一般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有:(1)招標采購的技術要求高度復雜或有專門性質(zhì),只能由少數(shù)單位完成的;(2)招標采購價格低,為提高效益和降低費用;(3)有其他不宜進行公開招標的原因。
補充:國際上常采用的招標方式還有第三種:議標
議標亦稱為非競爭性招標或稱指定性招標。這種方式是業(yè)主邀請一家,最多不超過兩家承包商來直接協(xié)商談判。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談判的形式。這種方式適用于工程造價較低,工期緊,專業(yè)性強或軍事保密工程。其優(yōu)點是可以節(jié)省時間,容易達成協(xié)議,迅速展開工作。缺點是無法獲得有競爭力的報價。
中國主要采用的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無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議標方式。
招標的基本要求
《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
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邀請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一種招標方式。這種招標方式與公開招標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允許招標人向有限數(shù)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供應商或承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而不必發(fā)布招標公告。因此,邀請招標可以節(jié)約招標投標費用提高效率。按照國內(nèi)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前提條件,是對市場供給情況比較了解,對供應商或承包情況比較了解。在此基礎上,還要考慮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一是招標項目的技術新而且復雜或?qū)I(yè)性很強,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或承包商中選擇;二是招標項目本身的價值低,招標人只能通過限制投標人數(shù)來達到節(jié)約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請招標是允許采用的,而且在實際中有其較大的適用性。
但是,在邀請招標中,招標人有可能故意邀請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其內(nèi)定中標人的陪襯,搞假招標。為了防止這種現(xiàn)象的發(fā)生,應當對邀請招標的對象所具備的條件作出限定,即: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不少于3家;而且該法人或其他組織資信良好,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前者是對邀請投標范圍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證適當程度的競爭性;后者是對投標人資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標人對此還可以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投標人是否達到這方面的要求。為了保證邀請招標適當程度的競爭性,除潛在招標人有限外,招標人應邀請盡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以確保有效的競爭。
投標邀請書與招標公告一樣,是向作為供應商或承包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出的關于招標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投標邀請書必須載明必要的招標信息,使供應商或承包宣揚 招標的條件是否為他們所接受,并了解如何參與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zhì)、數(shù)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內(nèi)容,只是最起碼的規(guī)定,因而并不排除招標人增補他認為適宜的其他資料,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收取的任何收費,支付招標文件費用的貨幣和方式,招標文件所用的語言,希望或要求供應貨物的時間或工程竣工的時間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表等。
招標的特點
招標與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招標是由參加投標的企業(yè)按照招標人所提出的條件,一次性遞價成交的貿(mào)易方式,雙方無須進行反復磋商。
(2)招標是一種競賣的貿(mào)易方式。
(3)招標是在指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進行的,并事先規(guī)定了一些具體的條件,因此,投標必須根據(jù)其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如不符合其條件,則難以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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